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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上海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 傢屬索賠878萬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2017年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靜安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於8月24日開庭審理。7月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推薦閱讀:上海11歲男孩騎ofo共享單車被卷入車底 送醫搶救無效身亡

事件回顧

3月26日下午1點15分左右,在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輛大型客車與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一名男生被卷入車底。當時男生騎著一輛ofo共享單車。

記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經目擊者證實,事發時一輛大型客車由天潼路東向西轉彎,駛入浙江北路。隨後在路口將小黃車連人帶車卷入車底。發生事故後,司機和目擊者第一時間撥打瞭報警電話。消防隊員隨後趕到。但是小孩和車子都被卡在車底,消防隊員不得不使用千斤頂等設備將車頂起,把男生從車底救出。

記者從靜安警方獲悉,民警第一時間到場處置,並將傷重昏迷的男童送往醫院。記者從相關部門證實,男童送醫後不治身亡,年僅11歲,目前讀小學四年級。


在現場,記者發現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東側是一片工地,用高約兩米的綠色圍擋進行隔斷,並造成一段長約20米的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通道的缺失。路過此路段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需混行。

律師稱ofo使用的機械鎖存安全漏洞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就在男孩出事前3天,上海市質監局官網正式發佈《共享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規定,用戶年齡必須在12歲以上。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也明確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

但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ofo當時普遍使用的機械鎖存在安全漏洞,用戶還車時並不需要上鎖,隻需在App上點擊 結束行程 即可;其次,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戶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即使密碼被打亂,網絡上也流傳共享單車聽聲解鎖秘訣,給未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留下安全隱患。

事實上,事發後的3月28日凌晨,ofo就曾發佈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ofo上海相關負責人事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今後新用戶認證註冊商標申請台中時,平臺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戶。對於車鎖易打開的問題,ofo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能鎖,杜絕非法使用。

交通部要求共享單車實名制

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並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

《指導意見》鼓勵互聯網租賃自台中商標申請流程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 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等模式。》》》》推薦閱讀:江蘇3歲男童手指被共享單車卡住 哭著不讓剪鏈條:條條疼


阿桑

通過安徽資訊客戶端

無語!現在的人都被一個弱勢群體給搞壞瞭!就像行人闖紅燈一樣,出瞭交通事故機動車還要擔責!自己做錯事要別人承擔責台中商標註冊代辦任與後果!這個社會怎麼瞭?難道鼓勵人們犯錯?!!!


現在的追責已經完全方向錯誤瞭,不想任何道理,隻要能從中搞到錢。就跟一起喝酒,出事卻向同桌人索賠,都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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